女子为还债与一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同时还与男友保持恋爱关系,犯诈骗罪被判3年3个月并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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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贵阳南明区法院已于9月16日对赵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5岁的贵州黔西市人赵某,因以闪婚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彩礼18.8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在逃的张某共谋,以与他人闪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再借故离婚,以达到不予退还或仅部分退还彩礼的目的。

去年12月初,赵某经张某介绍到某婚介公司相亲,与王某相亲成功,并于12月6日登记结婚。12月11日,赵某随王某回到江西王某家中。12月17日,她以需担任朋友婚礼伴娘为由,与王某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安排在贵阳后自行活动,此后仅偶尔与王某联系。

今年1月27日,两人再次回到江西王某家中。2月,赵某返回贵州后,便不再与王某联系。经查,赵某骗取王某彩礼共计18.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

法院还查明,去年10月,赵某与另一名男子王某乙确立恋爱关系,在上述期间,她仍与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2日,赵某在贵阳南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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