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酒后驾车,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殊不知,酒驾人员自身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容易让一些不法人员借机钻空子。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对酒驾人员实施“碰瓷”敲诈,利用酒驾者害怕被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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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一名出租车司机,其在搭载乘客张某的过程中,察觉到张某刚刚饮酒。行程结束后,司机王某发现张某自行驾驶私人车辆返程,王某见状心生歹念,悄悄驾车尾随张某至其居住小区附近。
为谋取非法利益,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同为出租车司机的李某,二人一拍即合,密谋利用张某酒驾的违法行为借机敲诈勒索钱财。随后,李某驾车赶赴现场,刻意主动撞击张某的行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李某二人抓住张某酒驾的心理软肋,以报警举报其酒驾违法为要挟,胁迫张某支付大额钱款私了。面对二人的恶意勒索,张某坚决拒绝支付,李某随即报警,该案就此案发,后续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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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针对性“酒驾碰瓷”敲诈勒索案件。从法律层面来看,王某、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前通谋、事后配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举报他人酒驾、追究违法责任为胁迫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大额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便最终因被害人拒绝支付、勒索未遂,二人的犯罪行为已然成立,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需要明确,本案中被害人张某的酒驾行为本身亦属于违法行为。张某因自身违法行为陷入被敲诈的双重困境,也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酒驾、醉驾不仅会面临扣分、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更会让自身处于维权被动地位,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碰瓷目标,陷入“自身违法+被人勒索”的双重风险,得不偿失。
碰瓷勒索绝非小事,属于刑事犯罪
部分不法分子误以为“碰瓷私了”是民事纠纷,实则刻意制造事故、以举报违法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突破民事纠纷范畴,涉嫌敲诈勒索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遭遇敲诈坚决报警,切勿转账私了
驾驶人若不慎遭遇此类酒驾碰瓷、恶意勒索,不要私下转账和解。应当第一时间保留事故现场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主动报警求助,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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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