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始终对“黑飞”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今天(10月11日),天津公安公布2起国庆假期期间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案例一
10月1日,公安和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景区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许某某查获。经查,许某某为拍摄风景,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1日,公安东丽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园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王某查获。经查,王某为个人娱乐,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