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别偷偷开了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天津交警指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安全性能堪忧,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天津交警精准查获多辆“报废车”。

日前,滨海分局交管支队上海道大队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发现一辆逾期未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10月6日,民警当场将涉案车辆及驾驶人查获。

按照规定,该驾驶人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车也将被依法扣留并予以强制报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日前,静海分局交管支队子牙大队民警研判发现,一辆号牌为津M***32的小型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民警按照指令对嫌疑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将驾驶人及车辆查获。

按照规定,该驾驶人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已依法扣留并予以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型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对于“我的车明明还能开,怎么就成报废车了呢?”的问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天津交管部门提醒,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违法驾驶“准报废车”行驶法律后果严重。天津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科学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