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自10月1日起施行
来看看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1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02
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9章、33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明确幼儿园收费应遵循“政府主导、普惠公益、合理负担、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二章 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和项目内涵,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第三章 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章 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原则。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确定,并明确定价成本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明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收费项目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第六章 规范收费行为。对幼儿园收费、退费、公示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第七章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盟市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幼儿园收费定期评估,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第八章 健全配套措施。要求盟市相关部门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制定资助和收费减免措施,组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
✅第九章 附则。包括责任部门、实施时间等内容。
03
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
✅一是把握公益普惠总方向。《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着力解决“入园贵”难题,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二是立足实际对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细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审批流程、监管权责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让办法更贴合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更便于基层落地实施。
✅三是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秩序。参照国家分类管理要求,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全面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推动全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切实保障幼儿家长合法权益。紧盯群众关心的收费公示、退费管理、违规收费查处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措施,畅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让收费管理更透明、更贴心,真正惠及广大幼儿家庭。
✅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收费监管体系,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收费评估、成本监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收费管理举措落到实处。
来源:
https://fgw.nmg.gov.cn/zfxxgk/fdzdgknr/zcjd/202609/t20260928_2959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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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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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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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本地宝整理
▌编辑:左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