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26年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领指南、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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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办理时间:全年办理,截止时间为每年度12月20日

办理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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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创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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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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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创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

4、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

5、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现场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编收集了部分地区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最新办理提醒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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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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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春经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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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吉林省内户籍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本级(不包含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公主岭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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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经吉林省内其他县(市)区认定且困难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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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个体经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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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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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时间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可在工作日全年申报,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度12月20日(如遇法定假日可能会提前),过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

2026年社会保险补贴最终申请日期为2026年12月18日。

2026年12月19日星期六和2026年12月20日星期日为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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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法定假日除外):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社会保障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就业创业证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026年经开区各街镇、社区办理补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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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到对应受理地点申请补贴,补贴数额按长春市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时间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政策合并计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与失业金不能同时享受。

就业登记全省有效,申领条件及受理机构如下:

户籍地为吉林省内,社保参保地为长春市本级,缴纳长春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申领;

户籍已迁入长春市或长春市常住人员,由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长春经开区人员至社区办理;

吉林省内非长春市户籍、非长春市常住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受理。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不能更改;

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多类补贴政策),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需本人现场办理,自愿申请补贴。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申报期内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本人签署委托书代办,现场视频通话等形式进行确认,并留存代办人相关委托材料。

从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时间和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申请人需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及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审核计算补贴享受时间。

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如就业、创业、失业等),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到补贴申报地修改补贴申请时间,如当年未进行修改申请,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生效且缴纳长春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在当年截止日之前完成补贴申请,当年未申请的不得补发;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保费或以前年度未申请的,不得补发。

按照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申请拨付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请居民提前进行社保缴费,确保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前社保缴费到达个人账户。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资金,并在省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全年申报,每年第四季度统一汇总发放。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申请人需提前去开户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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