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泉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10月12日起对以下路段启用的执法取证设备(卡口设备)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8日,共7日。
二、启用路段:
(G30)连霍高速下行2455公里100米主线卡口;
(G30)连霍高速上行2455公里100米主线卡口;
(G30)连霍高速上行2514公里412米主线卡口;
(G30)连霍高速下行2496公里282米主线卡口。
三、抓拍违法行为:

待公示期满,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泉高速公路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酒泉公安交警
编辑:赵瑾
审核:裴菊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