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考前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经营主体:
为规范全市“考公考编”考前培训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考公考编”考前教育培训、考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作如下合规经营提示:
一、 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经营主体应当自觉将依法经营作为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招生宣传、课程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将依法诚信的要求落实到培训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律监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二、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考生,不得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包过”“保过”“保上岸”“保录取”“快速提分”“内部名额”“押题”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借“人生的尽头是考编”等话术制造焦虑、传播错误价值观,不得借人事招录主管部门、往届优秀考生名义形象开展宣传。所有线上线下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各经营主体须全面核查已发布及拟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确保宣传用语客观真实、依据充分,无事实依据、易引发误解的表述一律不得使用,不得利用考生及家长对考试结果的关注,通过夸大承诺、制造紧张情绪诱导消费。所有线上宣传渠道,包括机构官方网站、短视频平台账号、社交平台推广信息、直播营销内容等,均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三、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作出“保过”“押题”等考试效果承诺,不得诋毁同业、刷单炒作流量。不得编造虚假师资背景、伪造学员成绩、虚构通过率获取不正当优势;不得组织参与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操纵搜索排名等流量造假;不得对同业机构商业诋毁、恶意比较,不得采取其他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的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明确标示价格对应服务,不得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和线上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明课程名称、课时、授课形式、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促销活动应当如实标明规则、适用条件及优惠计算方式,不得以虚假营销诱骗消费。
五、严格规范合同行为
须规范服务合同文本,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等形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培训服务涉及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课时安排、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均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不得模糊表述、隐性设限。各经营主体与学员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供学员审阅,不得用口头承诺代替书面约定,不得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涉及退费规则,应当明确退费条件、计算方式、办理时限,确保学员在签约前充分知晓相关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服务内容或收费标准的,应当提前与学员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协商记录。
六、严格规范信息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经营主体应当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切实履行公示义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请全市“考公考编”考前教育培训、考务公司等经营主体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丨编辑:董雪
责编:陈炜 柴雯雯丨审核:魏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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