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履行征求意见、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与省级有关部门会签等工作基础上,9月30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确定参保筹资标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可与上年持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55%—6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比例由各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二是统筹发挥医保减负功能。基本医保实行公平普惠,明确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规范大病保险服务管理,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继续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倾斜。分类设置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具体救助待遇由各市确定。
三是规范参保征缴管理服务。全省集中征缴期统一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底。为鼓励、促进缴费,对于在2026年底前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至1月底前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一定的待遇等待期。为减轻基层征缴负担,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筹资工作平稳有序。
三、创新亮点
一是稳定个人缴费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各界期盼,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与2026年、2025年持平。在保持个人缴费不再增长的同时,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是精准帮扶更加有力。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医疗保障常态化帮扶工作,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进行精准帮扶。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继续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进行参保资助和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救助,确保医保各项帮扶政策不断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政策解读。《通知》印发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提高各级医保部门政策把握能力。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发参保筹资文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是优化缴费服务。积极对接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确保符合条件的资助参保对象“免申即享”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畅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防范化解风险。统一全省政策执行尺度,通过短视频、宣传折页、“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医保惠民政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合理引导社会各界预期。
来源 | 安徽医疗保障局、AHTV第一时间视频号
编发 | 潇雨
一审 | 潇雨;二审 | 陶政;三审 | 曹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