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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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走高,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禁令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炼山、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秸秆、焚烧垃圾。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生火取暖、烧山驱兽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四)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五)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火种。

(六)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作业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林业、应急管理及公安等部门按照三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铁路、通信、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景区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妨碍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六、火情报警电话

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受理电话:0774—282211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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