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本身无可厚非,但犯罪分子可能利用逐利心理炮制投资骗局,让不少人遭受损失。
2021年6月至2024年10月间,曾某某虚构有背景关系的亲戚,并在微信中一人分饰多重角色,先后以投资砂石厂、帮助在外地高校入学、帮助办理驾驶资格证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18万余元。最终,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25年6月至7月间,雷某某虚构投资托管机构的事实,以投资学堂、场地装修、缴纳房租及税费、支付赔偿款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案发后,雷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示,投资需谨慎,在钱款支付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来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