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乌鲁木齐交警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酒醉驾查处不分昼夜、不分时段,坚决打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西山片区中队民警李宝介绍,该中队在同一执勤点位连续查获两名二次涉酒驾驶人,二人均曾因酒醉驾被处罚,此次又因“隔夜酒驾”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被拘。
几日前,民警在大白山街沙依巴克区段3公里处例行开展路面执勤执法。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颉某身上散发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颉某并非初次涉酒驾违法。2023年5月,他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查处,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颉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罚款1400元、记12分的处罚。
相隔仅十分钟,10时59分,在同一检查点位,民警对另一辆小型轿车开展检查,驾驶人秦某同样因散发酒气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秦某于2023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驾驶证早已被依法吊销。此次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秦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合并罚款2900元。
“目前,上述二人均已执行行政拘留。”李宝说,令人警醒的是,两名当事人都曾因酒醉驾接受过处罚,亲身感受过违法带来的后果,却忽视隔夜酒驾危害,无视法律法规,节日期间驾车上路,最终付出代价。
李宝提醒说,很多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喝得少、距离近,酒驾不会遇到交警被查处;或是忽略酒精代谢需要时间,且因人而异,易出现隔夜酒驾违法。乌鲁木齐交警针对酒醉驾整治不分白天黑夜,只要酒后驾车上路,就会面临法律严惩。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编辑:段洁
审核: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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