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东交管支队
发布关于新增(迁移、升级)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东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河东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 |
2 |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3 |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4 |
王串场一号路(真理道至井冈山路)路段 |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东交管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