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新增一批“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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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东交管支队

发布关于新增(迁移、升级)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东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河东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

2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东侧30米处

3

成林道与万川路交口西侧30米处

4

王串场一号路(真理道至井冈山路)路段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东交管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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