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连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此类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连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专门办案组,对辖区内多个农贸生鲜市场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上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可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不同颜色的光源可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在生鲜灯照射下,肉类及蔬菜瓜果光泽度更好,颜色看起来更鲜艳,导致消费者对颜色的辨别能力降低,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评价,极易买到瑕疵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对接连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沟通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围绕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方式,执法人员出动203人次,检查生鲜摊位316家,发现问题21个,责令整改18案,立案10起;截至目前,农贸综合市场累计更换合规白光灯具约1300余盏,完成率约95%;新鲜区市场累计更换约60余盏,完成率100%;同时召开全县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签订承诺书31份,加强宣传培训,并将生鲜灯检查纳入年度常态化监管计划,建立“回头看”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连江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