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民警同志的大力支持
要是没有你们
我们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农民工老万握着民警的手
激动地说道

近期
进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坚持以打开路、以治固本、有损必追
成功办理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共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
为受害务工群众
追回拖欠薪资60余万元

一批久拖未决的欠薪问题
得到彻底化解
切实打击了
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

在薪资全额追回后
受害群众深感公安机关
为民解忧、履职尽责的担当
专程送来印有
“执法暖民心 尽责办实事”字样的锦旗
向民警表达诚挚的谢意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拖欠薪资
进贤公安
将持续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来 源 | 进贤县公安局
审 核 | 彭 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