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备案!淄博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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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布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定居、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对外劳务等出境入境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

二、备案时限

1、自2026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之日起新设立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已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4、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2、人员备案信息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除以上材料外,相关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四、办理地点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张店区机构及人员可向张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备案;高新区、经开区机构及人员统一报送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备案;文昌湖区机构及人员由周村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备案;其他区县机构及人员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备案。具体地址如下:

1、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中心一楼出入境

电话:12367,0533-2136760

2、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张店区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8号,理工大学东门(原学区派出所)

电话:12367,0533-2782367

3、淄博市淄川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12367,0533-2135625

4、淄博市博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出入境大厅

电话:12367,0533-2134955

5、淄博市临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首

电话:12367,0533-7177666

6、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

电话:12367,0533-2139459

7、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66号

电话:12367,0533-2138095

8、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12367,0533-2136674

9、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公安服务区出入境

电话:12367,0533-2139602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机构和人员信息,保证各类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4小时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7。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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