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公布两起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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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网络虚假宣传、知识产权类典型案例,涉及该县某食品公司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以及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两起案件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

据通报,5月26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连平县某食品公司开展核查。执法人员在淘宝等购物平台搜索该公司经营的网店,发现其产品页面描述含有“无糖”“糖尿人可食”“孕妇老年人可食”等内容。经查,上述商品仅能提供“无糖”检验报告。

笔者获悉,无糖食品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含糖量不高于0.5克的食品,但食品原料本身可能含有碳水化合物(淀粉、面粉、糯米、土豆等),摄入体内最终会分解成葡萄糖,从而升高血糖。当事人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

与此同时,另一起案件涉及商标侵权。4月28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黄某经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一批“香奈儿”“迪奥”等品牌饰品及包装盒,包装盒上均印有品牌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品牌的委托授权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等材料。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部分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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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综合南方+、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曾佳颖

一审:张玲玲

二审:郑志豪

三审:周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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