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牌号
是识别车辆的重要信息
个别驾驶人随意停放车辆后
为逃避电子监控的抓拍
采用故意遮挡字符隐藏号码
殊不知这种“障眼法”
不过是自欺欺人
近日,一驾驶人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两江新区湖霞街(禁停路段),又拿出纸巾将车辆后号牌遮挡,以此躲避电子抓拍,随后便离开现场;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群众看到,遂向现场执勤民警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前往核查。在现场,该车驾驶人匆忙赶回,将遮挡号牌的纸巾一把扯掉。
该车驾驶人讲:担心自己违法停车被抓拍,便用纸巾遮挡车辆号牌以逃避处罚,完全没有注意到马路对面就有执勤交警。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停车须规范
号牌禁遮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