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乌海全市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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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公路货车

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2026年10月10日),在乌海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重型货车各类违法行为

(一)整治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货物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车辆核定载质量开展检查。大件运输无证通行、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时段行驶行为;货车驾驶员故意污损、遮挡、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强行冲卡、聚众堵路、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切割公路护栏、损毁称重及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私自加装挡板、加高栏板、改动轴数、变更车辆外廓尺寸等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使用飞机轮、液压装置、垫磅、跳磅、冲磅等方式干扰称重检测、逃避治超检查;从严查处机动车维修主体非法开展货车改装、拼装作业行为。

二、压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配载行为

矿山、煤炭、砂石、水泥、商混、钢材、物流园、货场等源头单位为治超第一责任主体,对出站车辆超限违法行为承担首要法律责任,须组织管理人员、装载、称重、放行岗位全员学习治超法律法规,严守“源头不超载、出站必合规”底线。

(一)严禁各类违规装载配载行为

不得为无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未注册登记车辆,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的车辆,拼装、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严禁超标准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开具虚假装载配载证明,不得指使、胁迫货车驾驶人超载运输;禁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货。不得通过拆分过磅、虚开称重票据、篡改称重数据协助车辆规避执法检查。同时督促出场货运车辆密闭加盖篷布,落实防抛洒、防滴漏措施,避免物料洒落造成路面污染。

(二)严格执行统一车货总重及外廓尺寸标准

出场货车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标准,超限超载车辆一律禁止放行:

车货总质量限值:二轴货车≤18吨;

三轴货车≤25吨,三轴汽车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1吨,四轴汽车列车≤36吨;

五轴汽车列车≤43吨;

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49吨;牵引车单驱动轴六轴列车≤46吨。

外廓尺寸限值:车货总高≤4米、总宽≤2.55米、总长≤18.1 米,超出标准未经许可不得上路。

(三)落实设备配置、出站必检及台账管理要求

各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地磅、全覆盖视频监控设备,定期校验计量设备,防止设备失准、人为改磅减重;载货车辆出场必须过磅称重,称重票据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无称重记录、票据缺失车辆不得放行。

各源头单位必须将称重、监控数据接入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车辆进场登记、装载、称重核验、票据开具、车辆放行全流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与内部追责机制,做到一车一档、称重留痕、台账可追溯。常态化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对违规装载、虚假称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行为立即整改、倒查问责,留存整改及追责记录。

(四)主动配合联合监督检查

交通、公安、能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源头突击检查、台账核查、磅秤核验、视频调阅。各源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执法,如实提供台账、称重票据、设备检定证书、监控录像等资料,严禁隐匿、销毁证据、阻挠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联动。健全路警联勤、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同管控,构建全域覆盖、常态长效的治超治理格局。

(二)强化严查严治。加密路面联合执法频次,精准拦截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恶意超限超载、遮挡号牌、冲卡闯站,以及“车托”“黄牛”带车避检、带路闯关、协助逃避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全链条追责。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查获、群众举报、部门抄告、跨区域移交的出站超限超载车辆,同步处罚货运驾驶人、涉事车辆、运输企业、源头装载场站。

对违规放行超限车辆的源头企业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放行“百吨王”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属地政府,由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多次违规放行超限车辆的企业实施联合约谈、处罚及信用惩戒,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若源头驶出超限超载车辆引发道路损毁、桥梁受损、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启动全链条责任倒查,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操作人员行政责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具有重大伤亡事故现实危险,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全市各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源头装载单位及广大货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装载运输,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等合法权利。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0473-4028390。

特此通告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孙怀敏

初审:王海燕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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