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起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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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护航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珠宝直播、商标使用、食品宣传、线上民宿经营、价格监管、旅拍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现公布7起涉旅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珠宝店直播销售以次充好翡翠并使用伪造鉴定证书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珠宝店通过抖音直播账号销售翡翠手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翡翠毛坯手镯,消费者下单后交由外地工厂完成精加工、出具证书并发货。当事人对外出具的玉石鉴定证书,经核查证书查询网址无法访问,证书落款检测机构无企业登记信息、无认证认可资质,属于伪造鉴定证书。经消费者第三方机构复检,所售手镯实际为处理翡翠,与商家证书标注结论不一致。同时当事人无法完整提供进货来源、委托加工、委托检测等相关台账资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网络直播珠宝销售是消费投诉高发领域。部分经营者通过伪造鉴定证书,将经过酸洗充填的处理翡翠冒充天然翡翠对外销售,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本案的查处,警示珠宝直播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留存完整进销货、加工、检测台账,不得使用虚假、伪造检测证书,严禁以次充好销售玉石产品;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线上购买贵重珠宝玉石,不要轻信商家随货附带证书,收货后建议送具备法定资质第三方机构复检,理性消费。

案例二:某土特产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权案

由公安部门移送景洪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经查,某土特产店采购无标识散装清洁散茶,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复印复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粘贴在散装茶叶产品上对外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粘贴他人注册商标用于自身商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行为。部分个体经营主体商标法律意识薄弱,以为简单复制商标贴纸即可销售商品,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采购、销售商品应当落实商标审查义务,使用他人商标必须取得权利人合法授权,坚决杜绝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三:某茶文化传播门店对普通花茶作功效虚假宣传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茶文化传播门店销售花茶过程中宣称产品具有药用调理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花茶属于普通食品,销售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宣称多款花茶具备去湿气、滋阴补肾、润肺止咳、助眠护眼等保健、治疗功效,并凭借上述宣传促成交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普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严禁宣传疾病治疗、养生调理功效。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养生心理,随意夸大普通食品功效误导消费。此案查处,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宣传话术,如实客观介绍产品;同时提醒消费者,凡是普通食品宣称治病、调理身体功效的,要提高警惕,可向12315进行举报。

案例四:某民宿线上平台使用过期房源图片实施虚假宣传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发现,某民宿在抖音店铺页面展示已经不再经营的江景房型图片用于引流宣传,但线下实际经营客房并无宣传中的江景视野,线上宣传素材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误导消费者预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线上民宿、酒店行业普遍存在过度美化、使用过期房源图片引流现象。线上宣传图片、房型介绍应当和线下实际服务保持一致,已经下架、不再经营的房源,应当及时删除平台宣传素材。本案查处,警示旅游住宿从业者,要如实展示房源信息,不得使用过时、不实图片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预订民宿客栈,可提前和商家核实房型实景,留存沟通记录。

案例五:某休闲山庄餐饮住宿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信访举报及12315投诉线索,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休闲山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山庄在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时,部分菜品、碗筷米饭服务费、客房收费项目未按法律要求明码标价,消费者消费前无法知晓完整收费标准,引发消费纠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服务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旅游区域餐饮、住宿消费纠纷很多源于价格不透明。无论是菜品、耗材还是配套服务,全部收费项目均应当清晰公示。本案查处,督促旅游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也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时留意价格公示,遇到不明码标价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案例六:某旅拍店发布无事实依据虚假广告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拍店铺门头广告标注“官方指定旗舰店”“网络好评数过万条,本土本地老板口碑店”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自行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上述门头广告,无法提供“官方指定旗舰店”的授权文件,也不能提供“网络好评数过万条”的相关数据佐证,广告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旅拍是西双版纳热门旅游消费业态,部分商家为吸引客源,擅自在门头、线上页面使用“官方指定”“好评过万”“口碑店”等夸大、不实宣传话术,虚构资质、虚构销量好评博取消费者信任。“官方指定”必须要有主管部门或者品牌方正式授权,宣传好评、销量等数据应当有真实可核查记录。本案查处警示旅拍经营者,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虚构资质、夸大经营口碑;提醒广大游客选择旅拍服务时,理性看待门店宣传标语,不要被夸大广告误导,多维度比对服务口碑,如遇虚假广告可留存证据向12315举报。

案例七:某客栈使用超期未定期检验电梯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某客栈在用乘客电梯已经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仍然继续投入经营使用。经营者辩称客栈已委托他人实际管理,自身对电梯超期一事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内部委托管理不能免除法定安全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意义】

宾馆、客栈电梯属于高风险特种设备,关系广大住客人身安全。经营者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本案查处,警示旅游住宿经营主体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以委托管理为由放松设备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入住安全。

望辖区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宣传、价格、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聚焦群众投诉集中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遇消费侵权,注意保存订单、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李 玉

责 编:林 蔚

终 审:高 娴

监 制: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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