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这里 重新启用电子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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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重新启用

非现场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自2026年10月15日起,因所在辖区管理部门调整,依法重新启用以下24处非现场电子监控违法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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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

2026年10月9日

关于依法启用

非现场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自2026年10月15日起,依法启用以下2处非现场电子监控违法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违停设备抓拍路段

1.江北集中区金华路与科苑路交叉口东侧电警杆违停

2.江北集中区金华路(科苑路交叉口以东220米)违停

二、违法行为及代码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X)。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

2026年10月9日

一审:陈娟

二审:邓清

三审: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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