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主要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通告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将火炬路(任城大道至石佛路段)、洸河路(宁安大道至济水大道段)、济安桥路(任城大道至太白湖路段)列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在严管街路段内通行,允许在交叉路口横向穿行,但穿越后不得在严管街内继续通行。后续将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需要逐步扩大严管范围。
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保有量、出行量不断增加,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此次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坚持“保障安全、规范秩序、分类管理、平稳过渡”原则。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szqjjdd@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明“关于非标低速三四轮车管理的征求意见”;或信函(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32号,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收,邮编272000)提出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非标低速三四轮车管理的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37-2939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