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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一年才能提取一次的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房屋总价值。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装修行为的界定
本通知所称“装修”,严格限定在住宅室内范围,即对室内空间(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进行改造和修饰。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不属于装修提取范围,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装修的住房应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4.同一产权人就同一套住房装修仅限提取一次,一次未足额提取的,不能再次申请;
5.同一套住房办理过装修提取业务,若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时,必须与上一次装修提取间隔满1年(12个月)以上;
6.无违规提取/贷款记录或处于失信惩戒期。
(三)提取时限
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装修的,装修合同(协议)签订1年内申请提取有效。
(四)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房屋建筑面积,但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的,就以申请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作为提取额。
(五)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无需提供);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装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载明装修房屋具体地址、装修内容、合同金额、施工期限、双方签章等要素);
4.装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需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并备注相关房屋地址信息);
5.《提取住房公积金真实性承诺书》(现场填写);
6.施工前后对比照片(需彩打施工前后对比图片,图片应包含房屋门号、结构特点等可识别要素)。
(六)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丽江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含)以上,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提取物业费的自住住房,应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提取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次年不能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根据缴纳物业费凭证核定提取金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3600元。
(三)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无需提供);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载明缴纳物业费的发票或合规收据原件(需加盖物业公司印章)。
(四)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丽江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四、提取承诺事项

申请人须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提取资金确实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自住房物业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不伪造材料、虚构事实套取公积金。一经查实伪造材料、虚假行为套取公积金,责令全额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纳入失信惩戒影响后续公积金业务办理。

来源/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报/王泉心
责编/李琳瑛
校对/王君霞
二审/和宝魁
终审/张卫国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闫霖 和丽坤 0888-54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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