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防范废弃矿洞漏排,及时发现、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黔南州出台《黔南州废弃矿洞信息报告和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试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州内废弃矿洞位置信息和矿产资源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各县(市)可参照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举报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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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制明确,举报奖励资金由州、县(市)财政部门统筹保障,纳入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规范兑付。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废弃矿洞信息报告类、违法勘查类、违法开采类。其中,废弃矿洞信息报告类主要针对常态化管控后准确报告台账外废弃矿洞位置信息、已封堵矿洞被打开、发现新开口或打偏洞等试图进入矿洞的情形;违法勘查类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持超期许可证勘查、未按勘查实施方案勘查、超越批准区块范围勘查等;违法开采类包括无证采矿、未按批准矿种采矿、许可证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破坏性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许可证期满后继续采矿、超出矿区范围采矿等。
在奖励标准方面,发现未纳入台账、尚未封堵的废弃矿洞(含探矿坑口、历史遗留矿洞),发现已封堵废弃矿洞封堵设施被人为破坏,或发现新开口、打偏洞等试图进入矿洞行为,并第一时间报告的,奖励200元。举报盗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运输、收购盗采矿产品行为,提供有效证据协助查处的,奖励1000元至20万元,具体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20万元。
该机制严格执行“一案一奖”原则。同一案件多名举报人依据同一线索分别举报的,奖励受理登记时间最早的举报人;两名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单一案件核发奖励,奖金由首位署名举报人领取,或经书面委托后由其他联名举报人代为领取;同一举报人反映多项存在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内容重合部分不予重复计奖。奖励兑付实行州、县两级双重核查,县级已完成奖励发放的,州级不再重复兑付。
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也可按照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专门设置的举报电话和公布的举报来访方式及信函邮寄等渠道举报。核实与兑现流程为:群众报告(附线索)—12345平台转办或专门举报电话(来访、信函等)—县(市)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初核—州自然资源局复核审批兑现奖励。
机制同时明确,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举报,以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的人员举报等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举报内容已被新闻媒体、网络公开报道披露,已被其他举报人先行举报且执法部门已受理,已被掌握正在调查处理,或信息不具体、不明确无法核实,举报人拒绝配合调查,以举报名义进行信访投诉申诉等,也不予奖励。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编辑 袁绍阳
二审 虞思滔
三审 张发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