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飙车“炸街”、私自改装排气装置等交通噪声扰民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10月6日,长兴县公安局依据该法典,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开出全市首张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罚单。
当天19时20分,长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东中队在滨湖大道路段执勤时,远远听到一阵刺耳的车辆轰鸣声。循声望去,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伴随着巨大声浪迎面驶来。民警张鑫当即示意驾驶人将车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经查,该摩托车排气管系非法改装。驾驶人王某(化姓)坦言,自己明知排气管动过手脚,却觉得声浪炫酷,便想晚上来太湖边兜兜风,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面对调查,王某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和鲁莽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违法情节及扰民影响,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将摩托车恢复原厂状态。这也是新法实施后全市首张“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行政罚单。王某诚恳接受处理,并表示会提醒身边的车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抵制车辆非法改装,拒绝飙车“炸街”,共同守护安静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