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边多出一座垃圾房!昆山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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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猝不及防!

新房窗边突然多出一座垃圾房

蚊蝇鼠患、噪音、异味...

业主苦不堪言!

窗边多出一座垃圾房!昆山法院判了

买房安家

本是为了过上安稳舒心的日子

可昆山有一户业主

买了新房后却格外糟心

2020年10月,彭先生夫妇接收了昆山某小区101室房屋。收房后没多久,他们发现房屋东侧绿化被拆除,凭空建起一座垃圾房。

更让人气愤的是,购房时小区沙盘并未标注该规划,开发商也从未提前告知、征求业主意见。遂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入住后问题愈发严重,小区垃圾投放虽有固定时段,但现实情况是,大量业主超时随意堆放垃圾,垃圾常年堆积在外,无人及时管控。垃圾异味、清运噪音持续扰民,夏季更是蚊虫、老鼠滋生,居住质量严重受损,一家人饱受煎熬。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彭先生夫妇多次交涉要求拆除垃圾房

但始终无果

最终于2024年底

将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经了解

该小区原规划有3处垃圾房

分别位于北门入口处、西门出口处南侧

和小区内部变电房西侧

(即案涉垃圾房)

其中案涉垃圾房距离居住场所最近

然而,另外两处垃圾房

因通行安全问题被停用

案涉垃圾房成为唯一使用的垃圾房

与此同时

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现场勘查

实地测量发现

👇

彭先生夫妇房屋东面墙壁距离垃圾房仅4.8米,且垃圾房在开放时段放置的垃圾桶还向外延伸20至30厘米。此外,法官还前往面积、户数相当的相邻小区对比调查,发现该小区设有3处垃圾房、其中2处正常使用,能够基本满足业主垃圾投放需求。

本案中

开发商、物业未经业主决议

擅自停用原有规划垃圾房

将全部垃圾投放压力集中在紧邻住户的点位

明显有失公平

且已对业主生活造成实质性侵害

结合权益救济必要性

无需拆除建筑

停用即可消除扰民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

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

某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案涉垃圾房

你家小区公共设施选址合理吗?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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