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但是,总有一些人
迫不及待
管它红灯绿灯,闯过去再说
不仅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更是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

2026年09月24日11时40分许,颜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花山路花山新城路口实施右转后,左转弯横过人行横道(路口西侧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与沿花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交通信号灯红灯状态下左转弯驶入新城路由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颜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黄某负同等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破坏通行规则。在交通通行规则中,红绿灯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车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闯红灯的行为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它的危害和影响极大。对于机动车闯红灯还会面临被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
损害公共交通秩序。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随意闯红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极为严重,大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严重威胁到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闯红灯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还会产生第三方的受害者,不仅仅是自己的车辆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损害,对方的生命安全也会遭到侵害。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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