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0多岁的李阿姨,自从邻居把房子改成网约房后,再没睡过安稳觉。住客常在凌晨两三点入住,吵闹甚至发酒疯。老人被吵醒后难以再入睡,只能塞上耳塞,或到沙发上勉强挨过一夜。街道办和物业协调后,经营方说加装隔音设备,但住客每天换,承诺效果有限。
网约房、民宿与普通长租住房不同。它面向不特定人群,按天计费、频繁换人。《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报道指出,住宅楼内民宿、网约房带来深夜喧哗、门禁被破坏、电梯频繁故障等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顺利。
针对住宅改商用,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注意,是“一致同意”,不是多数同意。只要一户邻居反对,就不能合法“住改商”。未经同意,以牺牲邻里安宁为代价取得经营性利益,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但难点在落地。网约房到底算旅店业、短租还是出租,各地理解不一。若按旅店业,需要特种行业许可、消防验收;若按短租,似乎不需要。监管涉及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多个部门,权责交叉,投诉常被互相踢皮球。平台审核也把关不严,有经营者只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就能上架,无需特种行业许可。
不过,司法层面已有突破。深圳盐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王某将住宅以民宿形式在网络平台招租,11名邻居起诉。法院认定王某委托第三方发布房源、标明价格、接受预订、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判决其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并赔偿邻居维权开支2000元。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对同类纠纷具有参照意义。
但打官司成本太高。治理住宅民宿扰民乱象,关键在于前置治理、源头管控。各地的创新探索提供了可行路径。湖南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民宿条例,明确城镇住宅小区超过四层的住宅不得开办民宿,四层以下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平台须实名登记并查验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2027年起施行。重庆渝中区上线网约房数字管理系统,经营者核验后获得“房源码”,投诉自动分流,实现房源可追溯、问题可预警、整改可追踪。
民宿、短租行业契合当下大众文旅、短途出行的市场需求,有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不该一刀切禁止。治理住宅民宿乱象,需要精细化、规范化施策,平衡好市场活力与民生权益。(评论员 宋学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