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施行 新增装修及物业费提取情形 租房月提取限额升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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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新修订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施行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提取办法》涵盖提取情形、提取条件、提取时间及额度、提取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文件依据、管理机构、适用范围、申请提取情形及对应条件、时间额度、申请人和审批时限等。

此次修订新增两项提取情形。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或建造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进行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本市自住住房产权并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装修提取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初始登记日期满6个月,职工及配偶每人只能提取一次,并应以同一套房申请,职工、配偶、购房联名人应当合计其提取额度。物业费提取每户每月最高限额300元,以同一套房申请提取的职工、配偶、购房联名人需合计额度。同时,《提取办法》删减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职工失业的提取情形。

《提取办法》还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了修改。对住宅加装电梯等改造,由“职工及其配偶、职工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修改为“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由“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放宽至“户籍所在省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全国范围内购建房”。

提取时间及额度也有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方面,新增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全款购买外市二手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交易单价超过当地二手住房交易市场平均价格6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面,首次办理可合计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累计已还本息金额-提取关系人累计已提金额”,后续提取新增对冲模式并完善产权变更提取额度计算方式。

支付房租方面,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距离上一次提取由相隔3个月以上调整为1个月及以上。

《提取办法》明确,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再交易住房、法拍房等。职工或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新办法还明确,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上级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缴存职工可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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