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特殊群体供养保障政策 甘肃省出台特困人员认定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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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房惠玲)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三级工作职责、15个工作日初审时限,开通线上线下双申请渠道,细化特殊群体供养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办法》明确了各级工作权责: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受理、初审及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申请对接、入户走访、调查核实、信息公示等工作。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机构内符合条件人员救助申请相关事宜。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心救”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线上申请事项,由县级民政部门及时转交属地乡镇(街道)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自确认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待遇,并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两种形式,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供养方式。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待遇一般发放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可延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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