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安发布通告:全市开展二轮车、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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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通告,此次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整治范围为全市。

整治对象包括:二轮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

整治重点包括三方面。其一,非法改装车辆,重点查处解码解除限速、更换控制器、更换大功率超标电池、加装改装灯具等行为。其二,涉牌违法车辆,重点查处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挪用号牌、套用他人号牌等行为。

其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轮电动自行车方面,查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轮、三轮摩托车方面,查处涉牌涉证类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未投保交强险的、闯红灯、逆向行驶。

低速四轮电动车方面,查处未取得合法上路资格(含未登记注册上牌、未取得驾驶资质、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擅自上路、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告还提示,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按规定购买保险,驾驶人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已非法改装车辆的,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整改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

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多数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学校、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和提醒,严禁未成年人改装、驾驶电动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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