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婚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转账1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二人系固定性服务关系,案涉款项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驳回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婚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转账1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二人系固定性服务关系,案涉款项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驳回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10万元
原告李某与丈夫黄某于2021年8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发现丈夫与女子柯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的一年时间里,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扫码、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向柯某支付了共计10万元。
这些转账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分散为数十笔支付,金额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除房费、路费外,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等物品。黄某多次趁出差间隙邀约柯某见面,还会提前对柯某的发型、着装提出要求。
李某于2026年1月15日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柯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赠与”与“嫖资”之争
原告李某坚持认为,黄某与柯某发展的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柯某,该行为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柯某明知黄某已婚,仍然接受赠与,主观上并非善意,因此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被告柯某的代理律师辩称,案涉款项根本不是“赠与”,柯某与黄某非情人关系,而是“固定性服务关系”:黄某每次都会和柯某协商确认服务时间、地点、价格后再支付费用,费用的金额、频次完全符合交易对价的特征。
此外,黄某为获得性服务支付的款项,本质上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双方观点的核心分歧在于:这笔钱到底是合法的“赠与”,还是违法的“嫖资”?
法院: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柯某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交易特征。黄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其知道柯某“被几个大哥养着”,认为柯某是“出来接活的”,还曾发消息称“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从具体的转账记录来看,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确的用途指向:2024年8月11日,黄某邀请柯某前往外地见面,要求柯某再邀请一人,约定价格为3500元;同年8月13日,黄某微信转账给柯某6500元,还交代“反正开心了一人6500,不墨迹”;同年9月23日,黄某向柯某银行转账6000元,要求柯某第二天前往酒店开套房。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用于支付性服务费用、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等的转账记录。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为,黄某清楚地知道柯某的身份是性工作者,两人之间是较双方属于固定的性伴侣关系,而非平等情人关系。黄某通常会在出差期间主动邀请柯某到指定地方见面,还会对柯某的发型、着装提出要求,柯某则按照黄某的要求准备。两人定位并不对等,柯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
法院认定:黄某为获取性服务向柯某支付费用,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应当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法院将柯某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丨法治日报
编辑丨鲁继青 校对丨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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