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示第三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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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65号)要求,现对第三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26年10年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胥树民

编审/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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