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3日讯 近日,山东省莱州市多名施工班组成员及农民工向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反映,他们在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22年城南片区柞村镇工程中完成劳务施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华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恒玖迎商城玖迎卡”购物卡抵顶工程款,其中一部分又被抵顶至农民工手中。因该卡在使用中存在多种限制,农民工工资至今难以兑现。
乡村振兴项目分包,工程款以“机械+购物卡+转账”结算
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系当地重点推进的惠民工程,2022年城南片区柞村镇工程为其中组成部分。据山东国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莱公司”)方面介绍,该项目由莱州市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莱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和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东华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市政”)。
2022年8月31日,华峰市政与国莱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国莱公司承接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22年城南片区柞村镇工程中孔家村工程的劳务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进行结算。
根据一份签订于2026年2月10日的《协议书》,甲方华峰市政、乙方山东尚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国莱公司三方核对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华峰市政应付尚玺公司工程款43万元,应付国莱公司工程款1173532元,合计1603532元。华峰市政将本公司名下的2017年小松挖掘机以15万元、2022年程力D3洒水车以10万元、18万元的恒玖迎商城玖迎卡抵顶给尚玺公司;将17万元的恒玖迎商城玖迎卡抵顶给国莱公司;剩余1003532元于协议签订五日内转账支付给国莱公司。协议同时载明:“乙、丙两方对上述抵顶的恒久迎商城玖迎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价值已完全了解并接受。”

▲ 2026年2月10日,华峰市政、尚玺公司、国莱公司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当日,华峰市政向国莱公司交付玖迎卡170张,每张面额1000元,双方签订了《明细表》。2026年2月12日,华峰市政向国莱公司转账1003532元。



▲ 《明细表》显示,抵顶工程款的恒玖迎商城玖迎卡共170张,面额均为1000元,合计17万元
“面值1000”的购物卡,消费时只能抵扣部分货款
据国莱公司反映,收到玖迎卡后他们发现,该卡需通过微信小程序“恒玖迎商城”消费使用,仅能购买商城自营商品(部分特殊商品除外),购买商品时只能以“卡豆”形式抵扣少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仍需购买者另行支付。
国莱公司方面举例称,恒玖迎商城在售的一款华为手机标价7299元,购买时需支付现金7013元并搭配286个“卡豆”;而其他电商平台上同型号手机的售价为5469元,“使用购物卡购买反而要多花一千多元”。该公司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在恒玖迎商城购买一款华为nova14Pro手机需支付3199元,其中玖迎卡仅能抵扣293元,剩余2906元需在线支付;而京东平台同型号手机的售价为2549元。

▲ 在恒玖迎商城一款标价3199元的手机,玖迎卡(余额1000)仅能抵扣293元,还需在线支付2906元。

▲ 京东平台同型号华为nova14Pro手机售价2549元。
分包单位起诉请求解除抵顶条款,一审判决驳回
2026年5月13日,国莱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华峰市政起诉至莱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华峰市政支付工程款17万元及利息,并请求解除三方《协议书》第一条中17万元玖迎卡抵顶部分内容。国莱公司诉称,协议签订前华峰市政未说明该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实际价值,公司实际用卡时才发现该卡无任何市场价值,无法实现抵顶工程款的目的。
华峰市政辩称,《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机器设备、玖迎卡抵顶款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第三条已明确国莱公司对玖迎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价值“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协议约定事项完成后双方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6年6月29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683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查明,玖迎卡在使用中确实存在仅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恒玖迎商城”消费使用、部分商品价格高于其他购物平台、仅能用于商城部分商品及仅能通过玖迎卡抵扣部分货款的限制。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已明确载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的内容,原告虽主张被告未实际告知使用限制,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曾作出过该卡可提现、可自由流通、可任意抵扣货款等承诺;通过玖迎卡背面载明的内容,原告无需实际使用即可查询到该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内容。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判决驳回国莱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书中关于玖迎卡使用限制及法院认定部分的内容。
国莱公司方面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协议书》的签订背景是华峰市政长期拖欠工程款,对方提出可以部分现金、剩余以抵顶车辆和购物卡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果想要拿到工程款的话就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均由对方起草,公司没有进行修改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
购物卡逐级抵至班组,农民工手写收条留证
据农民工班组代表反映,国莱公司收到170张玖迎卡后,其中一部分又被抵顶至施工班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份班组负责人崔国良于2026年2月14日出具的收条显示,其收到乡村振兴项目工资恒玖迎商城玖迎卡126张,合计126000元,备注为“洼子村、葛家村硬化地面”工资。另一份王清风于2026年2月16日出具的收条显示,其收到柞村孔家打道面工资2万元,其中现金1万元、恒玖迎商城玖迎卡1万元。

▲ 班组负责人崔国良出具的收条:收到乡村振兴项目工资玖迎卡126张,合计126000元。

▲ 农民工王清风出具的收条:收到柞村孔家打道面工资2万元,其中现金1万元、玖迎卡1万元。
农民工王清风表示,工人辛苦干完活拿到的“工资”变成了无法变现的购物卡,工资至今没有付清,该惠民工程最终累及农民工。
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购物卡属于有价证券,用其抵顶工资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王清风认为,莱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和发包单位,有义务落实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发包方表示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复
9月22日,针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转包的问题,鲁网记者电话采访了项目发包方——莱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表示,将了解情况后再做回复。
截至发稿,记者未获有效回复。
莱州惠民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何时解决?虚拟购物卡抵顶工资的困局如何破解?鲁网·民生帮办将持续追踪报道。(姜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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