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玉龙县公安局接到某小区业主报警,称频繁接到装修公司推销电话,疑似自己的联系方式被泄露。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核查,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经查,丽江某装饰公司销售人员罗某通过姚某某,从丽江某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和某某处购得业主联系方式,用于装修业务推广营销。
姚某某在获取上述联系方式后,又伙同同事吉某某将其转卖给另一家装饰公司的丁某等人,同样用于装修业务推广营销。
上述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目前,玉龙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和某某、罗某、姚某某等8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请广大网民和相关企业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不非法获取、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来源:云南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