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10月13日讯 9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在该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一共检测2075批次样品,检出6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四川弥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弥江老酒和一批次弥江原酒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三氯蔗糖,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通告显示,这两批次问题酒的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均为四川弥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弥江老酒的规格为500ml/盒,52%vol,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检出三氯蔗糖0.00163g/kg。弥江原酒规格为1.5L/盒,52%vol,生产日期2024年6月9日,检出三氯蔗糖0.00161g/kg。这两批次产品抽检、复检都不合格。
据了解,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 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白酒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白酒与其他发酵酒或配制酒在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四川弥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江林,公司注册资本66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制品生产和酒类经营,业务涵盖酒类产品的生产制作与市场销售环节。(信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