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规范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管理工作,近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阳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该文件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针对市民关心的
加装条件、资金分摊
办理流程等核心问题
小编为大家梳理重点▼
01
明确加装范围与准入条件
可加装住宅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合法权属佐证材料或合法建设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4层及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不予加装范围:单一产权住宅、别墅,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
安全与规划要求: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规定,不得降低既有住宅原有安全水平及小区消防能力;同时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管控要求。
业主表决规则:需经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加装方案如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02
清晰划分各方责任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加装电梯工程业务开展联合审查,规范审批流程、压实监管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政策宣传、公示公告、民意协调等工作。
03
多元筹资、合理分摊
资金筹集渠道:业主按协商约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政府补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参考分摊系数(可由业主协商调整):以第三层为参数 1,第二层 0.5、第一层 0;第四层 1.1、第五层 1.2、第六层 1.3,此后每增加一个楼层系数提高 0.1;同一楼层各户可按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出资。
04
规范全流程实施程序
1. 公示协商:加装电梯方案在住宅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业主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 联合审查:公示期满、资料齐全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审查,2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3. 施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后,办理使用登记方可投入使用。
05
细化后期维护管理
加装电梯后应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负责电梯日常运维,落实维护保养、日常巡查、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工作。鼓励投保电梯综合服务及责任保险。
06
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实施计划,统筹推进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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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阳江政府网、阳江住建
整理 | 何朋键
校对 | 孙星准
审核 | 张健青
终审 | 苏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