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扰民,工地扬尘超标,1.03万元“碳”买单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春风和煦,路人却捂鼻快走。今年4月,黄浦区一处建筑工地材料装卸扬起的粉尘,与周边清新宜居的春日景致格格不入。设于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多次发出超标警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与此同时,黄浦区检察院也关注到这一情况,展开现场调查。

“当时在3号门附近装卸材料,天气干燥,工作人员疏忽了,没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公司负责人在检察官实地调查时坦言。承办检察官指出,该工程项目附近住宅区密集,粉尘浓度较高、扬尘数值多次超标,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也干扰了周边居民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控制扬尘。但检察官强调:“行政处罚不能替代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质性弥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仍需对其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5月27日,检察机关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区生态环境局致函表示愿意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代表开展调查和索赔。6月15日,黄浦区检察院主持召开磋商会,区生态环境局与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建筑公司通过购买上海碳普惠减排量的方式,对此次扬尘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替代修复,费用合计约1.03万元。9月11日,该协议获法院裁定有效。日前,建筑公司已完成碳普惠减排量购买。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下一步,黄浦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城市大气污染等问题,助推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守护辖区蓝天碧水与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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