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松原支队巡逻四大队民警夜间巡逻,发现一辆无牌小轿车停在高速应急车道,车头损毁严重、车内无人,疑似肇事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布设安全警示,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民警随即核查车辆信息并联系车主,面对询问,车主谎称车辆外借,企图推卸肇事责任。办案民警连夜调查,核实不存在所谓借车人,确认车主即为肇事驾驶人。该驾驶人发生事故造成路产损失后,选择弃车逃离现场,编造谎言妄图规避赔偿及法律惩处。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细致告知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劝导,当事人于次日主动到巡逻四大队投案接受处理。
法网恢恢,肇事逃逸躲得过一时,逃不过法律追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行政拘留10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来 源|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
初 审|王 卓
复 审|王 静
终 审|王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