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又新增一批电子警察!具体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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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2日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公告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

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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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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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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