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公告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
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18处移动违停车载视频采集设备,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