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400元
集中缴费期为
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31日
此外
10月1日00:00至10月15日24:00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广东)、
粤税通、粤省事、
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
各类办费渠道
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需要进行医保缴费的居民朋友
10月16日可以开始缴费
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202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按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31日。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参保人,从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202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5年起存在基本医保断缴情形或2027年中途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后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中止职工医保缴费超过3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2.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退役或刑满释放1年内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3.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我市资助参保范围的特殊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6年秋季入学高等院校、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且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大学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员(特殊人员范围见附件)外,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等自助办税终端,以及支付宝“粤省事”小程序、微信“粤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通过“粤税通”或到所属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二维码缴费。
银行网点缴费。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市各银行网点缴费。
①“粤医保”小程序
左上角地区选择“参保所在市”,在“我要办事”中选择“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跳转“粤税通”“粤信签”小程序登录验证界面,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后,即可按实际选择“险种”“缴费类型”,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即可完成。
②“粤税通”小程序
点击首页“城乡居民社保”进入登录验证界面,找到“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实际选择缴费类型,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即可完成。
③“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地区选择“参保所在市”,在首页选择“医保”进入医保业务大厅。滑动页面找到“个人参保缴费”,点击“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并前往,进入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后,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确认授权后,选择险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实际选择缴费类型,再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即可。
(二)缴费期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三)选择参加我市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清远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四)全日制院校、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含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做参保登记,学校在税务进行申报缴费,生成申报缴费信息后学生可自行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缴费,亦可由学校统一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五)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1.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补助)。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外市居民医保的特殊人员,不再享受我市居民医保资助参保。
2.各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特殊人员名册提供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缴费期内有新增特殊人员或人员身份变更的,须在12月15日前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人员信息变更名单。
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员的参保核定,并将人员名单报送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由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基金进行缴费,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账后,由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4.落实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救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允许未参保的特殊人员在身份确认后办理中途参保登记和身份变更,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5.集中参保缴费期间(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31日)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特殊人员但个人已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退还;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发生身份变化的,不再进行居民医保费退费或追缴。
(六)已依法依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跨制度、跨统筹区重复参保,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居民参保关系的,不予退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核实确认为多收、错收、重收的,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定不列入参保范围的,原则上应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属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具体退费经办流程由市级税务部门统一制定。办理退费时,其所属缴费期间已享受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须同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七)各级税务部门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已征缴的居民医保费直接全额划入至清远市财政医保基金专户。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玥
校对:洪会强
二审:周东辉
三审:樊沃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