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生效判决,究竟要走多远,才能真正落地?
张某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他却长期逃匿、拒不归案,让这份判决一度悬在纸面上。今年年初,湖北省荆门市检察机关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专项清理工作时,排查出这名“漏网之鱼”。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5月19日,张某甲被抓获归案并被送往看守所收监执行,悬了一年多的判决,终于落了地。
判而不执、刑而不收,正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纸面服刑”:生效判决被悬空,被透支的是司法权威,被辜负的是公平正义。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监外执行等监督,紧盯“判实未执”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张某甲案不是个例。如何让判决由“纸面”落到“地面”?2025年以来,荆门市检察机关瞄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顽疾,启动“判实未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亮剑”。

今年6月,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看守所开展案件会商。
大数据“扫”出躲了
近两年的“漏网之鱼”
过去找“判实未执”线索,大多靠人工翻卷宗、靠群众举报。如今这套传统模式,正在被“大数据筛查+人工精准核实”的智能监督彻底改变。
2024年9月的一天,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寇帅像往常一样登录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一条预警信息弹了出来:罪犯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1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却长期没有收监执行记录。
寇帅随即调取卷宗、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摸清了真实情况:张某有多次吸毒、盗窃前科,多次采取吞食异物的自残方式逃避收监。“吞了异物,看守所不敢收,人就这么悬着。”寇帅道出案件当时面临的困境。
为了打破这个僵局,东宝区检察院报请荆门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病历材料进行专业审查,最终确认张某的身体状况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情形,也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2024年9月12日,该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强化协作,督促公安机关对张某落实有效医疗措施,依法依规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法院随即启动相关处置工作。然而,张某及其家属仍然拒不配合诊疗,收监执行始终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生效判决绝不能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就悬置落空。”之后的大半年里,该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联合法院、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收监方案,并依据相关工作规定,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最终确定了送监执行方案。今年5月16日,张某终于被依法收监。
如今这套“大数据筛查+人工精准核实”的模式,已成为荆门检察机关挖出“漏网之鱼”的利器。据荆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张鑫介绍,2025年以来,荆门市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并成案15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书7份。
三级联动
啃下没人敢碰的“硬骨头”

今年7月,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运用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筛查监督线索。
今年3月,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效裁判与刑罚执行台账数据,发现了一条线索:2025年9月23日,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当日被依法送押,却被看守所以患有肺结核为由拒收。之后几个月里,法院多次协调收押都没有结果。11月3日,陈某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审查后认定其提交的医学证明不足以达到保外就医标准,依法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但看守所仍以其患有传染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
“患病不等于可以拒收。”办案检察官孔磊逐条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核实,确认陈某的病情既达不到保外就医标准,也不属于法定不予收押的情形,可多次协调仍无法打破僵局。
“‘骨头案’再难啃,也要啃下来。”该院经研判将案件逐级上报。自此,省、市、区三级检察一体化联动监督机制启动:上级挂牌督办、上下协同联动、联席会商。今年6月1日,湖北省检察院专程到荆门召开现场督办会,召集检察、法院、公安开展专项联席会商,厘清各方法定职责。
6月11日,陈某被依法收监执行。考虑到其患有传染性疾病,陈某被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羁押式监管诊疗,既没有让他逃避刑罚,也依法保障了他的正常就医权益。
2025年以来,依托这一上下联动的攻坚模式,荆门市检察机关累计推动解决了38个类似的“中梗阻”积案。
假病历
骗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为了逃避收监,不少人动起了伪造材料的歪心思,刘某的“完美病历”就是典型一例。
2025年5月9日,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因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法院于同年12月29日依法撤销缓刑。就在收监执行的节骨眼上,刘某自称“得了口腔癌和松果体囊肿,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要求保外就医,同时提交了一整套完整、翔实的就医病历:湘雅医院的入院、出院记录清晰记载其于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在该院住院治疗,确诊为双侧口腔颌面鳞状细胞癌;荆门市中心医院病案佐证其患有松果体囊肿。
看守所以其身患重病、羁押期间存在生命安全风险为由,作出不予收押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结合刘某自述病情,向法院建议对刘某暂予监外执行。今年4月,京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李亚文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察觉到了异常。“纸质材料上的住院时间、病症诊断一应俱全,初步看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其没有后续治疗痕迹,这不符合常理。”针对发现的疑点,李亚文咨询相关医学专业人员,了解到口腔颌面鳞状细胞癌属于较为严重的口腔恶性疾病,通常需要持续治疗,而刘某仅提供了短期住院记录。

2025年4月,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团队研讨案件。
“这份病历可能有问题。”京山市检察院依法督促法院实地核查,真相随之浮出水面:刘某从未到湘雅医院住院治疗,相关入院、出院记录均系伪造。同时,办案人员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逐项核验,确认松果体囊肿不属于保外就医病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精心伪造的病历,终究没能骗过穿透式法律监督。法院据此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今年6月10日,刘某被依法收监。但个案的成功突破,并不意味着所有“判实未执”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成因不同、堵点各异,如何分类施策?
荆门市检察机关坚持因人因案施策,推行“一案一策、分类处置、限期销号、闭环清零”工作机制:针对吞食异物逃避服刑的人员,联合法医开展专业医学评估;对逃匿、下落不明的罪犯,督促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对重病不予收押的人员,督促法院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监督看守所依法收押……2025年以来,荆门市检察机关对全市44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全部完成清理纠正。
从集中清零到常态长效
专项行动的集中清零从来不是终点,从源头补上制度漏洞,才是防止问题反弹的根本。
荆门市检察机关没有停留在“办完一案”的层面,而是全面梳理交付执行的堵点症结,对内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一体化办案等工作机制;对外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督导等机制,推动“判实未执”治理由集中清零转向常态长效。
针对看守所、监狱收押衔接梗阻难题,荆门市检察机关主动借力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推动看守所与监狱建立常态化收监执行对接机制,落实病情通报、体检评估、接收会商等前置举措。在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调度下,多起长期悬而未决的收监案件顺利办结:身患白血病的罪犯刘某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寇某先后被依法收监执行……
“为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我们还创新打造‘早发现、早纠正,全链条跟踪督办’闭环预警监督模式。”据张鑫介绍,荆门市检察机关按月对生效判决、执行文书、入所台账开展交叉核验,对排查出的应收押未收押线索第一时间倒查溯源、分级监督处置,确保问题处置不跨月。
依托该机制,全市动态监督处置新发现“判实未执”线索4件4人,实现未执行罪犯存量动态清零。周某一案,便是该机制落地见效的典型实例。今年4月,沙洋县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刑罚执行信息比对核查时发现,罪犯周某的刑事判决已于今年3月13日生效,时隔多日,看守所却始终没有其入所羁押记录。经核查发现,周某妻子常年瘫痪在床,唯一的养女早已失联,他是妻子唯一的照料人,一旦周某被收监,其妻子便面临无人看护的难题。
“要找到那个既维护判决权威,又不让这个家塌下来的平衡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宋丽妮表示,对周某这类涉及家属生存权益的特殊情况,不能简单机械办案,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5月4日,沙洋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专项会商,最终确定由村委会安排村民、联合周某侄女共同照顾周某妻子,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5月21日,周某被顺利收押。

今年7月,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监督线索。
从数据“天眼”到三级联动,从一案一策到源头治理,荆门市检察机关正在用行动回答:一份生效判决要真正落地,从来不是走完纸面流程就够了,它要走到每一个罪犯被依法收监的那一刻,走到每一处堵点都被真正打通的那一天,最终走到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地方。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