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儿是大自然的小精灵
是生态里不可缺少的一员
近日
海南高院公布了野生鸟类保护典型案例
快和小编一起
看看这几件真实事例
学习法律小常识
野生鸟类都受法律保护
可不能随意捕捉伤害哦~
让我们一起守护
自贸港的漫天飞鸟与绿水青山
目 录
1. 潘某深等非法狩猎案
2.王某洪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
3.蒋某辉非法狩猎案
4.梁某非法狩猎案
案例1
潘某深等非法狩猎案
——在国际迁飞通道实施侵害野生鸟类的犯罪活动,严重威胁野生鸟类的生存、繁衍,依法应予严惩
关键词
刑事 非法狩猎罪 国际迁飞通道 野生动物禁猎区
基本案情
潘某深、吴某宏、卢某文在万宁禁猎区、候鸟停歇地,夜间使用铁笼、诱鸟器、弹弓捕捉野生鸟类,涉案鸟类均为 “三有” 保护动物。三人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海南处在东亚 — 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是候鸟落脚、繁育的重要区域,在这里捕猎,会干扰候鸟正常生存繁衍。这起案件,也用司法力量守护候鸟迁徙路上的家园。
案例2
王某洪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
——实施侵害鸟类的犯罪行为,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键词
刑事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狩猎罪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王某洪伙同其他人,在琼中禁猎区,用枪支、猎夹捕捉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斑地鸫等野生动物,捕到的鸟儿一部分自己食用、一部分出售,涉案价值 98150 元。王某洪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承担生态损失 98150 元,还需要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案人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猎捕珍稀鸟类,不光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生态损失,真正体现谁破坏、谁担责。
案例3
蒋某辉非法狩猎案
——在禁猎区内以声诱等禁用方法诱捕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严重影响野生鸟类的生存,依法应予惩处
关键词
刑事 非法狩猎罪 巡回宣判 法治宣传
基本案情
蒋某辉在海口禁猎区内,利用门套、声音引诱的方式捕捉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 “三有” 保护鸟类,涉案价值 3100 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声诱、布设圈套会打扰鸟类栖息。法院把庭审搬到案发地,现场给周边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
案例4
梁某非法狩猎案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
刑事 非法狩猎罪 生态修复 宣告缓刑
基本案情
梁某在野外架设捕鸟网,打算捕捉八哥鸟。架设后没有及时拆除,捕鸟网造成白胸翡翠、珠颈斑鸠等 16 只野生鸟类死亡,其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 “三有” 保护动物。梁某主动投案,缴纳生态赔偿金 13800 元,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野外架设捕鸟网,很容易误伤各类野生鸟类。案件审理坚持宽严相济,鼓励当事人主动弥补生态损害。
乐东是候鸟迁徙途中重要的栖息驿站
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还是 “三有” 保护动物
都受到法律保护
让我们一起爱护这群蓝天小精灵
如发现非法猎捕鸟类
可拨打以下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
县林业局 : 0898-85529321
紧急警情 : 110
让我们一起守护
乐东人鸟相伴的美好生态

来 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海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 辑:王浩也
审 校:陈 孺
监 制:陈碧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