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八点多,深圳湾口岸的过关闸机“嘀”一声响,傅健慈收起证件,提着公文包快步走进深圳一侧的入境大厅。阳光透过口岸的玻璃穹顶洒下来,照在他的黑色西装上。他看了一眼手机——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多小时,足够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做些庭前准备。
从香港到深圳,从大学讲台到前海法院法庭,双城穿梭、双重身份,对傅健慈而言早已是周而复始的日常。他现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香港教育大学教育发展与创新学院顾问、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4年起担任前海法院香港地区陪审员。
审判庭中气氛严肃。傅健慈侧耳认真听着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时低头翻阅电子案卷。当天审理的是一宗涉港买卖纠纷,双方在合同履行上各执一词。他注意到双方陈述中的一个争议点,其实是香港与内地交易习惯存在微妙差异。他没有急着说话,只是在笔记本上画了个圈,继续听庭。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休庭后,由一位法官、傅健慈和另一位香港地区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开始合议。刚一落座,审判长便问道:“傅教授,刚才那个合同履行方式,您怎么看?”
傅健慈摘下眼镜,揉了揉鼻梁,引用了香港一个类似案例的判例逻辑,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对那份合同约定与履行提出了另一种解读角度,帮助法官厘清了涉港交易中容易产生认知偏差的细节,也点出了香港本地商事活动中此类条款的通常理解方式。合议庭成员纷纷点头认可。
跨境商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关系,有时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即使开庭或者合议后,仍会让傅健慈费尽思量。在一件涉港借贷纠纷中,借款行为发生在香港,因此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案件依法适用香港法律进行审理。案件的关键争议是当事人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中,有关协助贷款的条款在香港法下是否有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不同意见,一方当事人还申请香港法律专家出庭,对查明的香港法律作了说明。
庭审后的几天里,傅健慈反复翻阅庭审笔记,思考案件细节,也查阅了不少相关香港案例。他把自己的思考整理成条理分明的意见,带到了合议庭上。
“在香港法下,这类合同并未对合同的主体有资质等要求,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合议中,傅健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通过充分讨论,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查明意见,认定本案《财务顾问协议》中的助贷业务约定合法有效。
“这个案件我记忆深刻,那天和法官、还有另一位陪审员讨论了很多,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字的时候,我真实体会到了‘陪审’的重要意义,”傅健慈回忆道,“我知道,前海法院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已历经10年的探索,我有幸走在前人走过的路上。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前海法院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方面的创新示范,也让我切身感受到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生命力。”
傅健慈认为,近3年的陪审工作,按照当下年轻人的流行词语叫法治建设与人心同频的“双向奔赴”。“制度可以设计,但人心的同频需要一点一滴地积累。”傅健慈说,“我坐在前海法院的法庭上,与内地法官平等对话、共同裁判,专业意见被认真倾听、充分讨论、最终写入判决书;我回到香港的法律课堂,把前海的司法实践讲给学生听。这些看似微小的时刻,正是规则衔接最真实的注脚,也是人心同频最生动的现场。”
法庭里,阳光已经西斜。傅健慈合上笔记本,跟法官握了握手,走出了审判庭。他还要赶回香港,明天早上有一堂法律讲座在等着他。
2016年-2026年,三批81名香港地区陪审员,一件又一件案件的审理,一次又一次合议讨论,一趟又一趟的双城穿梭,一个更清晰的图景正在浮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是在宏大的叙事中构建的,而是在每一个案件里,在每一位当事人的心里——这里尊重专业、遵循规则、追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