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廖正伟被公诉;退休10年后落马,被批毫无纪法底线,曾任海南地质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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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廖正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正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正伟利用担任原海南地质综合勘察院院长,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毫无纪法底线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廖正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9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廖正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廖正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正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正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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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伟,男,1956年3月出生,重庆市人,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

历任海南地质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海南地质综合院院长,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6年4月卸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职务,退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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