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电子材料供应商与下游制造企业因货款结算产生纠纷,标的额逾千万元。该纠纷进入深圳市民营经济组织解纷中心(以下简称“解纷中心”)后,仅用二十余日便达成和解。
某电子材料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与某智能制造企业(以下简称“需方”)是多年合作伙伴。2024年3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方分批交付一批精密电子元器件,需方收货验收后分期付款。前期合作顺畅,款货两清。
2025年6月起,因需方下游订单波动、资金周转紧张,货款开始逾期。截至2026年5月,累计拖欠货款逾千万元。
供方多次催告无果,于2026年5月主张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金;需方则反指其中两批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自身产线停摆受损,拒绝支付对应货款并要求赔偿。经核查,该两批产品异议系在约定检验期内提出,且瑕疵属验收时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需方已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供方,异议成立的前提具备。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合作多年的伙伴关系濒临破裂。
案件进入解纷中心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供方、需方沟通,厘清事实、摸清底线。
对供方,调解员先确认其供货、验收及结算凭证齐全、债权清晰,同时帮助其核算诉讼执行的时间与成本:若进入诉讼,需方极可能提起质量反诉、申请鉴定,周期长、费用高,还可能因账户被冻结进一步削弱其还款能力。经沟通,供方认可“尽快回款、维持合作”是更优目标,愿意在金额与方式上作出让步。
对需方,调解员一方面释明买卖合同项下收货验收、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帮助其梳理真实诉求——并非否认全部欠款,而是担心对有质量瑕疵的部分“付了冤枉钱”,且短期内确实无一次性清偿能力。调解员引导需方聚焦“有争议部分”与“无争议部分”,避免以质量异议对抗全部货款。
在厘清“无争议货款”与“质量争议货款”两笔账后,双方确认无争议货款八百余万元先行处理,争议部分限于两批货物对应货款二百余万元、另行委托检测。调解员围绕“快速回款、适度折让、维持合作”设计分期方案。
2026年7月上旬,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具备强制执行力。自2026年6月上旬受理至7月上旬结案,全程仅二十余日。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平衡“债权实现”与“合作延续”的生动实践。商事调解的价值在于跳出“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从商业逻辑出发,把纠纷拆解为“可协商的部分”与“需第三方认定的部分”,通过“无争议先行、有争议折中、违约有约束”的柔性安排,既保障债权人尽快回款,又为双方保留继续合作的余地。
本案中,调解员以“分层化解、分期清偿、刚性约束”的框架,既守住诚信履约的底线,又助力企业纾困续缘,为同类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高效、柔性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