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下面偷监控
——自投罗网?
这不是打一歇后语
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
……
近日
莒县公安局阎庄派出所
破获多起盗窃监控摄像头的案件
自以为“瞒天过海”
实际是“掩耳盗铃”
近日
阎庄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群众报警
称辖区一施工地内的监控摄像头被盗
不仅给施工单位造成财产损失
还给施工区域周围安全埋下隐患
接警后
民辅警立即到场展开调查
由于案发地处于施工地
现场线索有限
随即扩大侦查范围
并发现其他四根
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柱子上
有被盗的痕迹
民警发现监控设备虽已被盗走
但设备的传输模块仍在正常运行
民警随即查看监控视频回放
不出所料嫌疑人撬取监控设备的盗窃过程
被原原本本录了下来
民辅警根据视频画面信息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身份及住址
于当天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并在其家中找到了三颗完整的监控摄像头

经审讯
刘某对其盗窃监控设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供述
九月初其路过该施工地时
看到一监控摄像头
觉得设备外观较新、“功能很实用”
且地处偏僻旁边没人看护
正好想在自家安一个摄像头
便临时起意
回家后趁夜晚无人之际
携带螺丝刀等工具
将监控摄像头拆卸盗走
但由于安装失败
刘某便拆开摄像头查看
发现无法复原后
又在该施工地的一处偏僻地区
偷了一个监控摄像头
安装在自家院子里
民警讯问其盗窃其他三个摄像头的动机时
得到了让人苦笑不得的回答
刘某称“这摄像头太好了
就多偷几个放家里
也不割舍(gā shi)卖了”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不是你的东西
不要去惦记
更别想着去“伸手”
你若“伸手”
还是那句老话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莒县公安
编辑:杨洋 校审:焦若航
责编:于丽丽 终审: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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