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9月热点问题,集中回应缴存人关心的问题。
物业费提取:10月23日起,每年最高3000元
自10月23日起,缴存人家庭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物业费,在符合公积金提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年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若与他人共有自住住房,可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缴存人家庭所占该套住房产权比例。
装修提取:同步放开,最高21.6万元
装修提取同步放开。缴存人家庭对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且产权登记时间为近5年内的自住住房进行全屋装修,符合公积金提取基本条件和装修提取政策要求的,可自装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申请装修提取。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总额,且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不得超过21.6万元。施工面积为住房建筑面积,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为准;未办证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
注意:同一缴存人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高可提额度。共有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可提额度按缴存人家庭所占该套住房产权比例进行计算。
贷款政策:“可提可贷”扩围,已育家庭额度调整
“可提可贷”政策适用范围扩大。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自10月23日起,已育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6万元,二手房最高为130万元。已育缴存人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不适用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