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局长雷楚英被公诉:利用担任镇雄县林口乡乡长、镇雄县副县长、大关县委书记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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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局长雷楚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楚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雷楚英利用担任镇雄县林口乡乡长、党委书记,镇雄县委常委、副县长,大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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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雷楚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雷楚英,男,彝族,1975年9月出生,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党员。

曾任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昭通市大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昭通市大关县委书记等职务。

2025年2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后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党委书记,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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