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您快帮我看看,这只鸟是不是保护动物?”10月6日上午9时许,陆川县沙坡镇村民傅先生带着他刚捡到的小鸟急匆匆赶到陆川县公安局沙坡派出所向值班民警求助。

原来,当天一早,傅先生在家附近的水沟旁发现一只趴在地上、无法飞行的小鸟。“这鸟我们村里人都叫它‘六脚鸡’。我担心它是保护动物,不敢自己处理,就小心装好送来了。”傅先生说,他平时在村里宣传栏和手机上看过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担心小鸟被野猫叼走,便找来一个透气袋子将它装好,又用手机上网比对,发现它和一种叫褐翅鸦鹃的保护鸟类很像,但不敢确定,随后骑车将小鸟送到派出所。
接到求助后,民辅警立即上前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并联系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站。经核实,这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翅鸦鹃,约3个月大,羽翼未丰。褐翅鸦鹃通体黑色,两翅和肩部呈栗褐色,主要栖息于低山丘陵的林缘灌丛和河谷草丛中,幼鸟学飞阶段有时会离巢活动。

看到小鸟身上湿漉漉的,缩在角落里瑟瑟发抖,民警赶紧找来纸箱将它安置好,小心擦干羽毛。经初步检查,小鸟体表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尚可,推测当天早上是在学飞途中体力不支或受惊,一时无法飞起,才不慎掉在水沟边。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小鸟具备野外生存条件。随后,民警会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将它带到附近适宜栖息的山林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承担法律责任。群众如发现受伤、落单或误入人居环境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或联系林业部门,不要擅自捕捉、饲养或放归。守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来源丨陆川公安
编辑丨宁 夏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文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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